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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返还基数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3-19 浏览:1

1,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消费税核定为中央和地方分享税,由国税局征收,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列为75:25,所以有税收从中央金库返还地方的制度。

税收返还基数是按1993年的税收核定的比列。 2,增值税税收返还基数: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税收返还基数:铁道部,银行总行缴纳的归中央政府,其他归地方的。

3,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