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售货物从1994年1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月;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20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从2011年11月1日起,由原来的5000元/月提高到20000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20000/月提高到30000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30000元/月提高到100000元/月。
也就是说增值税从2000元/月到100000元/月,进行了四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