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清楚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企业损益的构成除了日常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损益以外,非日常活动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这部分经济利益的增减,我们将其归为“利得与损失”。
由此,既然“利得与损失”是损益的构成部分,那么,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理所当然地应当排除在外,否则,当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当时,虽然企业未利用该些资本进行经营,但已经”盈利“了,显然,这种判断或者结论是不符合常理的。相反,当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虽然企业因为盈利才得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却因为利润分配而变成了“损失”,显然,这种判断或者结论也是不科学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的公司没有收入,你增资100万,造成权益发生了变化,这能说你获得了100万利润吗?又比如,你公司分配100万给股东,造成权益变化,能说你亏损了100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