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财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一要完整,二要真实,三要细化。
扩展资料:
财政预算公开作为公民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为了实现公民知情权,除涉密内容以外,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向公民公开也是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管理的内在要求。新财政管理倡导建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的管理理念。以公众为中心意味着财政预算决策要为公众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全面的信息和更多的参与渠道。
只有坚持公众对预算决策的最终评判权,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寻求潜在使用者参与预算决策,这些预算才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