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不属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首先,需要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用于人类生活、工业生产等方面的用水。而矿泉水是从地下涌出或经过处理的水,其主要用途是作为饮料,属于特种水资源的范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而矿泉水属于地下水的一种,但其并不属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综上所述:
矿泉水不属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而矿泉水属于地下水的一种,但其并不属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开采的天然气和采取卤水等方式取得的天然气。
(三)煤炭。原煤,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煤和用于化工、冶金等非燃料用煤。
(四)金属矿。包括金矿、银矿、铜矿、铝矿、铁矿、锡矿、铅矿、镍矿、钨矿、钼矿和其他黑色金属矿原矿,含金、银、冶炼企业回收的富余金锭(含标准金锭)、银锭。
(五)非金属矿。包括固体盐岩矿、液体盐岩矿和其他固体非金属矿产原矿。
(六)固体卤水(折算成氯化钠),包括卤水湖、盐湖卤水和其他固体卤水。
(七)液体卤水(折算成氯化钠),包括卤水湖、盐湖卤水和其他液体卤水。
(八)其他固体卤水(折算成氯化钠),包括地下卤水、盐湖卤水和其他固体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