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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的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4-20 浏览:1

当月开的电子发票不能作废。

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红冲,当月的也是在开票软件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负数红字电子发票开具的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开票软件,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

2、选择开票方及类型。

3、点击下一步后,弹出以下弹窗“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点击确定。

4、导入开票信息,保存即可,然后上传。

5、选择审核下载。

6、选择开具日期,点击下载,并进入开正常发票的界面。

7、点击负数,点击导入开具。

购货方收到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应税劳务取消,需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应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一次性全额红冲。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符合以下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