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指境外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境内法人非金融企业,不管是中资的、外资的,均可借用外债。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将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提高企业可借用外债上限至其净资产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