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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正确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4-30 浏览:1

正确的。

这些都是正确的: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转出额-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扩展资料: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