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关手续,进入需要迁入的某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进行申报即可,按照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或者邮寄至办理中心就行了。
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3、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一方为本市户籍常口,其省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或者是具有福建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无须往返户口迁入地、迁出地办理手续,只需在迁入地申请网上办理。
扩展资料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
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跨市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外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