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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多少费用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5-01 浏览:1

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只需要发票工本费,不需要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后,对非征期专用发票数据已进行抄税后,也不能作废当月已抄税过的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处理方法

1、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符合作废条件的该份专用发票作废,即将开票系统的该份专用发票电子数据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