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的都不准确,不完整。
你说的36000元,指的是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即预缴应纳税额时的计税依据,是减去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等后的余额,然后据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比如,你每个月收入3万元,其中,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专项扣除)3000元,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每个月减除费用5000元。
那么,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3,000−3,000−5,000=19,000元,对应该表,由于不超过36000元,那么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19,000×3%−0=570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2−3,000×2−3,000×2−5,000×2=38,000元,超过了36000元,未超过144000元,在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20,所以,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38,000×10%−2,520−570=71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第一行中的36000元,就是个税税率表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全年收入减去全年减除费用6万元和全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后的数额,不需要再除以12个月。
你可以对应一下预扣率和税率表的不同。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的,所以税率表是针对的是全年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