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无偿赠送:
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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