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