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对部分新建、改建、扩建、新装饰的工程项目收取消防设备配套费,对于这项费用的收取,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2、以广州举例,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两元收取,工程没有验收之前进行的装修工程不再收费,工程交付使用后进行的二次装修和搭建临时工棚向施工单位按工程装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元征收。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教育等部门及7层以下的民用住宅都不用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由相关部门统一委托指定的银行实行代收和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