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5%交纳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其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和帐务处理如下:
1计算营业税。
营业税=营业额×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水=营业税× 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水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计算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 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