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7381937197  微信:chunqingshan

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4-04-07 浏览:1

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

  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性劳务。两者的相同点是,都具有货物与服务性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营业税。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淳会计针对【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淳会计”公众号,或收藏本站,方便查阅更多实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