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7381937197  微信:kjszpx

租赁收入适用收入准则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5-25 浏览:1

不适用。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租赁并不是转让所有权还在出租人手里呢。这些都是准则规定的。

【拓展资料】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差异.(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线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判断迹象.(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根据最新修订,新租赁准则对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即,按照评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满足销售的条件: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照适用的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出租适用本准则;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并将取得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负债,出租人(买方)不确认被转让资产,所支付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资产.(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6)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新租赁准则根据会计处理模型的变化,对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和利息、现金流出等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