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的征收率为5%,其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2-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