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并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办理出入库手续,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等)。
3、明确存货发出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4、仓储部门详细记录进销存情况,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存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5、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对盘点偏差要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