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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6-13 浏览:1

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

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公民个人。房屋典权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承典人和出典人都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都负有一定义务。

扩展资料

房屋典权特征:

1、房屋典权是其他物权,其内容侧重于典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2、房屋典权在设立时,典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典价。

3、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