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算上说,再办个外贸公司合算。
你最后一步计算有逻辑性偏差。104-36=68就行了。68+32=100,集团进项税。68-32等于24。。这个24没意义。。。就像工厂自营,退税60,进项转出40.60-40=20一样。没有意义。
工厂自营出口:进项100万。退税额=100-1000*4%=60万。即到手60万。进项转出40万。
工厂做价800万卖给贸易公司:进项100万,销项136万。即上缴36万,进项转出0。
贸易公司出口:进项136万,退税额=800*13%=104万。即到手104万,进项转出32万。
结论:从集团角度,转销给贸易公司,整体进项税额100万,其中退税68万(104-36),进项转出32万。
当然,国家是否允许这样做,就不得而知了。而且还存在着人工、手续等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