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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通知 是怎么回事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6-15 浏览:1

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因此,虽然贵公司人数不多,也未设立工会组织,也应该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