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如果业务量少的话可以不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首先,这是会计记账的硬性规定,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下面是我的个人理解
首先,应收账款极少出现贷方余额,在会计分录中,除了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这一项会产生贷方余额外,其他的会计分录中应收账款出现在贷方的,都属于冲减借方余额的情况。这也使得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成为可能性,应为只要出现应收账款等待余额就可以肯定是“预收账款”了。如果计入应付账款的贷方,就会出现混淆,举个例子:
A公司收到B公司的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公司
这样会计账簿出现应收账款--B公司的贷方余额,就可以直接定义为收到B公司的预收账款。而不用看借方是什么,而且会计账簿中借贷双方也没有一一对应关系,都都被汇总了。
如果计入D应付账款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这样就与应付账款混淆了。如果不看借方,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应付还是预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