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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货物及服务如何征税?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4-04-12 浏览:-

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货物及服务如何征税?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

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货物及服务如何征税?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 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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