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去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小于零的数额。所以综上解释,为税前利润。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弥补亏损的计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如,某企业在2008年取得了收入200万,但2007年发生了亏损10万,2006年亏损10万,2005年盈利5万,03、04年共亏损40万元,则2008年的收入可弥补03、04、05、06、07年这五年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使05年盈利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