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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谓的股东与总公司的关系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7-12 浏览:2

分公司没有股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没有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扩展资料: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

5、财产关系不同。

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与总/母公司的控制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