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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发工人的工资可抵扣税项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7-19 浏览:3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工人的工资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项,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税额。工资不能抵扣税额,只能冲减利润。只是计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计税金额,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