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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7-23 浏览:3

物流发票要求备注栏必须要填写备注.

通常带有运输字样就是物流,带有收派服务就是快递费.

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上如不填写起始地,则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按国税发[2007]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

运输发票税额指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