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供分配的利润来源有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7-28 浏览:2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