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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怎么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7-29 浏览:3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经营)当年的收入。

2、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减: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的费用;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新工艺。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增加和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拓展资料:

管理费用的具体项目如下

1、公司经费: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的基金;

3、董事会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其它费用:原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