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任命”指的是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但是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中央决定任命”指的是未经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决定;或者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