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7381937197  微信:kjszpx

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8-19 浏览: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税收服务、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等税收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第六条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纳税知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第二章税收服务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源情况,科学测算税收收入。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建立与电子发票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第十一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制度建设,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涉税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和企业涉税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涉税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权利救济等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优化办理流程,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三章税收协助第十四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税收违法查处体系,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纳税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监督,督促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使用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核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处理。第十八条因涉税财物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请求,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网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寻衅滋事、散布谣言等严重影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税务机关移送的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