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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8-24 浏览:3

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同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有两种使用方式:

1.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还款的利息就会少很多;

2.公积金提现:如果不需要贷款,可以把公积金折成现金进行提取。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取现:

1.购买自住的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2.应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3.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中: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5.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6.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