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对卷烟这种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首先征一道从量定额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然后再按调拨价格从价征税,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对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的卷烟,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
扩展资料:
中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6次大调整。
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
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