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科目核算的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成本中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将“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所有者权益类项下单列项目反映(“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的专项储备会计处理方法本质上还是将专项储备视同负债,其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所规定的作为“长期应付款”科目一样。相应地,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需要先把子公司账面的专项储备视同负债,据此进行模拟权益法核算和合并报表。在合并报表编制基本完成之后,作为最后一步,将子公司的专项储备中按股权比例计算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并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储备”项目,构成归属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归属少数股权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