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委托研发收入增值税按百分之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增值税按百分之17,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3。
增值税的概念: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