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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南一号B区是不是商品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9-26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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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规统建房多余房屋可以出售

来源:新浪乐居绵阳站发布时间:2016-11-12

统建房,这个字眼让购房者格外谨慎,但最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时,对统建房购买问题做了详细回复,答案有些出乎意料。

市民咨询:

我于2011年在青义镇买了某小区住房,当时怀疑是小产权房,但是在卖房者承诺能后我买了。......到今年为止还没有办下来,现在又说的是统规统建房,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答复:

这位市民提到的小区情况,我们需要实地调查。如果购买的是经过依批准的统规统建房多余房屋,根据原《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暂行办》(绵府发[2012]39号)规定“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后的多余房屋,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上报市批准同意后,按市场化方式展开。”

文件:

绵阳市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的知绵府发[2016]23号( 2016-10-11)

第三十五条统规统建安置。可由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方式修建安置住房,在“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完应当安置人员或预留充足计划安置人员安置房后的多余房屋,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并补缴土地收益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报市批准同意后,可按市场化方式公开(视为商品房)。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统规统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或弥补被安置农民安置房还房部分的资金不足。

(五)多余房源按规定补缴的土地收益,由市财政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本办第三十七条(五)款规定的统规统建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的追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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