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离职后工资必须多久结算完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举例:如果正常签署了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每月15日正常发放上月工资,在9月份离职,离职当天就应该结清当月工资。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最迟发放工资在次月,也就是10月15日的时候,就应该把剩下的工资发放给你。但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用人单位有对公发放工资到银行卡或者有工资单,如果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下。这时候如果涉及拖欠工资金额数量大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特殊情况:如果是试用期离职的,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个人建议:如果出现了劳资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了解以下劳动仲裁的流程:
1.首先劳动仲裁当事人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证据材料;其它材料)
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组成仲裁庭
3.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委员会开庭当事人陈述并辩论,调解,最后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