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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0-21 浏览:4

一般情况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一般情况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