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法,劳务公司即劳务派遣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该合同中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假期。另外根据《劳动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综上,劳务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