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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的税收比较?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4-04-05 浏览:-

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的税收比较?一、税收上的区别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属于服务业中的两个不同的细目,两者都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最大的区别是与仓储相关的不动产从价计征房产税(1.2%),而不动产租赁业须从租计征房产税(12%).相关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如下:仓储业

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的税收比较?

一、税收上的区别

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属于服务业中的两个不同的细目,两者都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最大的区别是与仓储相关的不动产从价计征房产税(1.2%),而不动产租赁业须从租计征房产税(12%).

相关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如下: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二、形式上的区别

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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