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创业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该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导向,税法中突出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规定,有利于企业重视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并重视对高科技人才的引进,以及重视后续研发的持续投入,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升级。
2.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企业对新产品的 R&D 投入越大,加计扣除就越多,企业得到的税收激励也就越多。这在某种程度上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的政策工具分担了企业研发的风险,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励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3.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资金投向创业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主要包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税收激励措施更多的着眼于鼓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鼓励更多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倾斜,无疑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造血的功效,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
4.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必定会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研发活动的专门化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效地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5.加速折旧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多增加当年的费用,即多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货币有时间价值,相当于税务部门给企业让渡了一笔无息贷款,激励企业加快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
6.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增值税条例允许增值税纳税人在维持增值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抵扣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和工具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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