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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资产损失财税处理?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4-04-17 浏览:-

烟草企业资产损失财税处理?1.及时确认.《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办法》的要求及时取得损失确认证据.2.及时报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

烟草企业资产损失财税处理?

1.及时确认.《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办法》的要求及时取得损失确认证据.

2.及时报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对于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3.正确计算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增值税转型后,将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畴.同时,区分存货产生损失的原因,而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与否.为此,正确计算进项税转出额显得很重要.

(1)存货类资产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进项税不应转出.

(2)固定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据此,纳税人如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不需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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