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首页 » 实操技巧 » 正文

发票作废的情况和处理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1-01-22 浏览:-

有些学员咨询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即在实际工作中,哪些情况下发票需要做作废处理呢?针对此问题,成都名仕硕学淳会计进行了回复和整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另一种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常见的

有些学员咨询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即在实际工作中,哪些情况下发票需要做作废处理呢?针对此问题,成都名仕硕学淳会计进行了回复和整理!

发票作废的情况和处理-第1张-淳会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另一种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另外,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