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具体如下: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
公职人员和公务员的区别
性质不同:公职人员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共职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公务员主要是指管理国家公共资源以及经济社会秩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并贯彻相关义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职位特点不同:公职人员就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概念事实上相当广泛,比如国家政府序列之外或者国家公共机关之外的人员,不要在履行公职的时候占有编制,那么财政上也要担负相应的工资福利,这些就属于公职人员;公务员法里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务员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职,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日常工资福利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