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