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
增值税严格意义上不是企业的税负,因为税负最终是要转到末级消费者身上,只是代税务局暂时征收,购入的原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所以不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营业利润计算的,在没有计算出营业利润之前是没法算的,所以也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3、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扩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