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扩展资料:
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