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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8-14 浏览:7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资料扩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