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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报表每月几号申报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09-20 浏览:0

每月7号以前填报。

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2、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申报数据:

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需填写2张表:采购销售,库存;从业人数,工资总额。

一:

采购:根据每月采购发票的数据,填写未税金额

销售:根据每月销售发票数据,填写未税金额

库存:系统里查找明细账:库存商品,看期末余额

二:从业人员

人数:根据社保人数

工资:查看系统里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贷方总额

平均工资:系统会自动计算

三:填完表格填写: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